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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東陽公告經理人於中國大陸子公司兼任法人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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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東陽公告經理人吳介文於中國多家轉投資企業擔任法人代表董事,屬競業行為。公司將提請董事會解除限制,強調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東陽公司為何公告經理人競業行為?
A: 因經理人吳介文於中國轉投資公司擔任法人代表董事,依台灣證交所規定須公告並提請董事會解除競業禁止。
Q: 吳介文在哪些中國公司擔任職務?
A: 他在重慶大江東陽、長沙廣汽東陽、廣州東陽立松等三家中國公司擔任法人代表董事。
Q: 這些中國公司與東陽的股權關係為何?
A: 東陽間接持有重慶公司55%、長沙公司49%、廣州公司90%股權,均為其轉投資企業。
Q: 此競業行為對東陽有何影響?
A: 公司表示派任具必要性,且對財務與業務運作無不利影響。
Q: 東陽將如何處理此競業問題?
A: 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案,解除該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