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實驗室前理事長 性騷罪判拘役30天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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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台灣民主實驗室前理事長張耀中,因於民國113年6月26日在台北市酒吧及捷運站內,對一名男子進行擁抱、親吻臉頰及觸摸下體等性騷擾行為,遭被害人報警提告。案件經一審及二審審理,台灣高等法院最終駁回上訴,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耀中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張耀中被判什麼罪?刑期為何?
- A: 他因性騷擾罪被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 Q: 事件發生在何時何地?
- A: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民國113年6月26日晚間,地點在台北市的一間酒吧以及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
- Q: 張耀中的具體性騷擾行為是什麼?
- A: 他對被害人說出挑逗性言語,並在酒吧與捷運站兩度擁抱、親吻對方臉頰,更在捷運站觸摸對方下體。
- Q: 被害人當下的反應為何?
- A: 在酒吧時,被害人雖感到不舒服,但礙於張耀中的權勢未立即反應。在捷運站遭觸摸下體後,被害人驚嚇後退並報警處理。
- Q: 此案件的審理過程為何?
- A: 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張耀中提起上訴,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