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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體育班督導與教學正常化 運動部教部權責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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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監察院21日表示,針對體育班制度問題,運動部與教育部在整體督導、訓練時數及教學正常化等關鍵議題上,部分權責分工不明確,雙方互推責任。監院調查報告同時指出,體育班學生學力落差、訓練時數違規等問題,均有待督導改善,並點名教育部未善盡督導義務。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監察院就體育班問題點出哪兩個政府部門權責不明?
A: 監察院指出,運動部(體育署)與教育部對於體育班的整體督導、訓練時數及教學正常化等關鍵議題,部分權責分工不明確,雙方都認為屬於對方權責。
Q: 體育班學生的學力表現如何?
A: 學力有嚴重落差。根據教育部111至113學年度國中會考數據,體育班學生在英語及數學兩科「待加強C」的比率超過五成。113學年度棒球專長學生「5C」(五科皆未達基礎)比率更高達35.85%,遠高於全體考生的6.62%。
Q: 監察院對教育部有何批評?
A: 監察院認為教育部未正視體育班學生的學力落差問題,也未積極掌握補救教學的實況與困境,顯未善盡管考督導的義務。
Q: 體育班學生的課業輔導面臨什麼困難?
A: 實務上,課業輔導多只能在午休或下課短暫進行。此外,政府補助經費撥付與核銷的延宕,導致課輔師資難尋或無法常態化聘任。
Q: 本次調查是由哪幾位監察委員提出的?
A: 調查報告由監察委員賴鼎銘、浦忠成、葉大華共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