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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期間又酒駕撞死人 彰化地院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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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彰化縣芬園鄉李姓男子在公共危險罪緩起訴期間,酒後駕車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婦人。警方測得其酒測值為0.25毫克。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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