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涉測試自製噴火槍遭羈押禁見 共犯未到案有串滅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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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藝人孫鵬之子孫安佐因涉嫌測試自製噴火槍,並有串滅證之虞,遭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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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演員孫鵬的兒子孫安佐(孫健豪)與陳姓男子因為在何處進行什麼危險行為而遭到警方搜索拘提?
- A: 孫安佐與陳姓男子因為涉嫌在河堤旁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公開張貼影片,畫面危險且嚴重影響社會安寧,於5月16日遭士林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住處並拘提到案。
- Q: 檢警在5月16日前往孫安佐與陳姓男子的住處實施搜索時,總共查扣了哪些違法或危險證物?
- A: 檢警在搜索住處的過程中,現場查扣了肩負式噴火裝置、輸油管、工業用可燃氣體鋼製安全儲存罐、改裝散彈槍、模擬槍以及第二級毒品大麻等物。
- Q: 士林地方法院在5月17日針對孫安佐聲請羈押案做出何種裁定?羈押期限與具體限制為何?
- A: 士林地方法院於5月17日裁定准予羈押孫安佐,自當日起執行羈押2個月,並且實施禁止接見與通信之限制,以維護後續刑事司法程序順利進行。
- Q: 與孫安佐一同涉案的陳姓男子涉嫌觸犯哪些法律罪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對他諭知何種處分?
- A: 陳姓男子涉嫌犯下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與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檢察官訊後諭知以新台幣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 Q: 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孫安佐具有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與必要性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 A: 法院認定孫安佐涉犯恐嚇公眾及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等罪嫌重大,且案件尚有共犯未到案,考量現今通訊便捷私密,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證人與滅證之虞,難以具保等替代處分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