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黑吃黑詐團贓款分得6千元 男遭彰院判1年5月
NQ 評分
65/100
AI 摘要(NQ 加工版)
莊姓男子因夥同他人密謀「黑吃黑」,侵吞詐騙集團贓款,最終自己分得6000元,遭彰化地院判刑1年5個月。
尚無 AI 分析資料。
常見問題
- Q: 莊姓男子因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何種刑罰?
- A: 彰化地方法院裁定莊姓男子犯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以有期徒刑1年5月,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 Q: 詐騙集團「黑吃黑」於民國110年期間以何種偽裝手法向被害人索取新台幣現金,金額是多少?
- A: 該集團佯裝電信客服人員及警員,欺騙被害人交付新台幣14萬元現金與存摺,作為所謂公證之用。
- Q: 在此詐騙案中,擔任「車手」與「收水手」的兩名男子各自負責哪項具體任務?
- A: 「車手」負責將藏於車輛置物箱內的贓款取出並運送;「收水手」則負責接送車手並把贓款轉交給上層或莊男住處。
- Q: 莊男最終獲得的贓款金額為多少,其餘同夥分得的金額範圍又是什麼?
- A: 莊男分得贓款6千元,其餘同夥依分工分得金額介於1萬2千5百元至9萬6千5百元之間。
- Q: 被害人未能與莊男和解的原因為何,案件是否仍可提出上訴?
- A: 因被害人已死亡,無法與莊男達成和解;法院說明本案仍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