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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管涉霸凌判賠 高雄市府:記過並調任非主管職

NQ 評分 80/100

AI 摘要(NQ 加工版)

高雄市人事處前主管因長期辱罵部屬遭判賠8萬多元,市府已將其記過、調離非主管職並考績打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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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的前主管因為涉及職場霸凌案件,被法院判決要賠償受害者多少金額?
A: 根據法院的民事判決結果,該名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前主管必須賠償受害者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計新台幣8萬6800元。
Q: 保訓會在什麼時候要求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依法妥善處理該起職場霸凌申訴案?
A: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是在中華民國114年7月,要求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對此申訴案依法進行妥善處理。
Q: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是依據哪一項在114年7月1日施行的法規召開防護委員會?
A: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是依據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召開防護委員會。
Q: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調查小組在什麼時候決議認定該名主管的職場霸凌行為成立?
A: 由外聘學者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與防護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決議認定該案的職場霸凌確實成立。
Q: 高雄市政府針對涉案的人事處前主管,採取了哪些具體的行政懲處與職務調整措施?
A: 高雄市政府對該前主管處以記過處分,將其調任為非主管職務,且其去年的年度考績也被核定評列為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