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佐理員涉偷拍 二審判33罪各2至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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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駱姓佐理員因在法院內偷拍同事,二審被依33項罪名判處2至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他將密錄器安裝在茶水間和廁所,拍攝他人隱私影像。
新北地方法院駱姓佐理員因在法院內偷拍同事,二審被依33項罪名判處2至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他將密錄器安裝在茶水間和廁所,拍攝他人隱私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