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命案王薀判12年 北院:應對蔡女死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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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市精舍命案,今日依傷害致死罪判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12年徒刑;合議庭認定,王薀等人的行為與蔡女死亡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均應對蔡女死亡的加重結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