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民眾遺失現金470元 保安警緩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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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台北市一名保安警察處理拾獲遺失皮夾業務時,侵占皮夾內現金470元,經起訴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二審判決,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1年4月,緩刑3年定讞。此案顯示司法對公務員職務侵占的嚴格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