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地政局長吳存金詐領特別費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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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吳存金因涉嫌以家庭聚餐單據詐領首長特別費共新台幣6萬8679元,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