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兒托法 監管雲入法、虐兒最高可處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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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托育相關人員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法案也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留30天,並上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的系統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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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立法院於哪一天在台北舉行的第三次審議,正式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
- A: 立法院於2026年6月14日(台北14日電)在第三次審議中正式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由衛生福利部負責執行。
- Q: 《兒童托育服務法》對於托育人員實施身心虐待的最高罰鍰是多少新台幣?
- A: 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公告違規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以加強兒童保護。
- Q: 根據新法規,托育機構必須安裝的監視錄影設備所錄製的影像至少保存多久?
- A: 監視錄影設備錄製的影像至少保存30天,並須上傳至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的網路系統,以確保證據保存與查證。
- Q: 未取得許可即設立托育機構收托兒童,將面臨什麼罰金範圍及其他處分?
- A: 未經許可設立托育機構即收托兒童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被勒令停止收托,若再違規將記違規點數並可能被停業。
- Q: 《兒童托育服務法》規定的違規點數制度如何運作,違規點數累積到何種程度會暫停或廢止登記?
- A: 違規點數於兩年內達一定次數者,暫停一定期間新收托服務;若五年內已暫停新收托兩次且再違規記點,將被廢止其托育服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