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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務員貪污情節輕微、5萬元以下增訂免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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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針對公務員小額貪污案件,增訂情節輕微或財物在5萬元以下者可免除其刑的規定。此舉旨在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以解決「情輕法重」的爭議。法務部次長馮成表示,此修正方向與法務部草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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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的內容是什麼?
A: 針對公務員小額貪污案件,增訂情節輕微或財物在5萬元以下者,除現行減輕其刑外,另可免除其刑的規定。
Q: 為何會提出此修正案?
A: 為了解決公務員小額貪污案件中「情輕法重」的現象,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並兼顧比例原則與社會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