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讓狗繫繩戴口罩釀傷人 新竹女飼主判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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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新竹張姓女子因未替具攻擊性的寵物黑狗繫繩及戴口罩,導致黑狗在大樓電梯口撲傷陳姓女子致腹部撕裂傷。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張女拘役10天,不予緩刑。法官認為張女從偵查到審理期間始終爭執犯行,未反省,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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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張姓女子於哪一年哪一天在新竹縣的哪棟大樓地下室三樓,未為其飼養的具攻擊性黑狗繫繩及戴口罩而發生傷人事件?
- A: 根據判決書,張姓女子於去年(2025)3月5日,在新竹縣某大樓地下室三樓,帶著未繫繩且未戴口罩的具攻擊性黑狗,導致後續傷人事故發生。
- Q: 受害人陳姓女子在何處、何時被黑狗撲向,且因此受到哪種具體傷害?
- A: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於2025年3月5日從電梯口走出時,黑狗撲向她的前肢碰觸其腹部,導致其上腹壁撕裂傷,屬於嚴重的腹部撕裂創傷。
- Q: 新竹地方法院於何日對張姓女子的過失傷害罪作出何種刑事處分,是否包括緩刑?
- A: 新竹地方法院於2026年6月13日作出判決,依過失傷害罪處以拘役10天,且法院明確表示不予緩刑。
- Q: 在判決過程中,張姓女子的辯護律師提出了什麼緩刑請求,法院為何拒絕該請求?
- A: 辯護律師請求法官給予張姓女子緩刑,但法院認為她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始終爭執不斷、未坦白犯行,亦未與受害人和解,顯示缺乏悔意,故駁回緩刑請求。
- Q: 判決書指出飼主在帶具攻擊性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時,必須遵守哪些具體防護措施?
- A: 判決明確要求飼主必須由成年人陪同,使用不超過1.5公尺的繩鍊牽引,並為狗佩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以防止侵害他人身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