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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男酒後毆小黃司機還攻擊派出所長 遭判刑2月

NQ 評分 46/100

AI 摘要(NQ 加工版)

新竹市の段姓男子が昨年10月16日、酒に酔ってタクシー運転手を殴打。運転手が南門派出所に助けを求めた際、段姓男子は派出所所長にも暴行を加えた。新竹地方法院は4月10日、段姓男子に対し公務執行妨害罪で有期徒刑2月(罰金に換算可能)の判決を下した。段姓男子は事件当時の記憶がないと供述している。

尚無 AI 分析資料。

常見問題

Q: 新竹市段姓男子在去年十月十六日晚上十點左右,因為什麼原因攻擊了計程車司機陳姓男子?
A: 新竹市段姓男子於去年十月十六日晚上十點多,在酒吧飲酒後搭乘計程車返家途中,因故從後座動手攻擊計程車司機陳姓男子。
Q: 計程車司機陳姓男子遭到乘客段姓男子攻擊之後,隨即將車開往哪一個警察單位報案求助?
A: 計程車司機陳姓男子在遭到段姓男子攻擊後,隨即將計程車開往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報案求助。
Q: 新竹市警察局南門派出所所長胡育任在接獲計程車司機報案時,起初如何處置酒後精神不濟的段姓男子?
A: 南門派出所所長胡育任看到段姓男子酒後精神不濟,先將段姓男子安置在一旁休息,並向計程車司機陳姓男子瞭解遭攻擊的經過。
Q: 段姓男子在派出所內休息之後,對於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南門派出所所長胡育任採取了什麼強暴行為?
A: 段姓男子疑似因為酒後情緒激動,在明知警方依法執行職務的情況下,仍徒手揮拳攻擊返回所內的派出所所長胡育任。
Q: 新竹地方法院在四月十日的判決書中,依據什麼罪名判處段姓男子有期徒刑兩個月且得易科罰金?
A: 新竹地方法院在四月十日的判決書中,審酌段姓男子妨害國家公權力執行的行為,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段姓男子有期徒刑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