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調查局提供跟監資訊遭拒興訟 港商向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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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香港商人向心因要求台灣調查局提供跟監資訊遭拒而提起訴訟,法院今日判決駁回。向心夫婦曾被控涉違國安法及洗錢,獲不起訴及無罪確定後已返回香港。法院指出,向心為香港居民,不符台灣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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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董事長向心與其配偶龔青在被指涉違反哪兩項法令後,最終獲得何種裁定並返回香港?
- A: 向心與龔青被指違反《國家安全法》與洗錢防制規定,法院於2024年裁定無罪,隨即返回香港。
- Q: 向心於哪一年因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該限制於何時解除?
- A: 向心於民國108年(2019年)因刑事案件被檢察官與法院相繼限制出境,至民國112年9月(2023年9月)台灣高等法院宣判無罪,解除限制。
- Q: 向心於2024年7月8日依據哪些法規向調查局申請資訊,調查局於何日作出不准決定?
- A: 向心於民國113年7月8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與《檔案法》向調查局請求提供跟監與拍照蒐證的資料,調查局於113年7月17日作出不准提供的原處分。
- Q: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何日公布判決,駁回向心的訴求,並說明申請資訊的資格限制為何?
- A: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4年6月16日公布判決,駁回向心的訴求,指出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者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本國設籍之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居外之國民,或符合互惠原則的外國人,向心作為香港居民不符合資格。
- Q: 向心不服調查局的原處分後,先向哪個機關提出訴願,該機關的決定為何,最終向哪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A: 向心在不服調查局的原處分後,先向法務部提出訴願,法務部駁回其訴願,隨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