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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游智彬向民進黨黨部丟雞蛋 北院裁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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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於3月11日向民進黨中央黨部丟擲雞蛋抗議,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游男無正當理由滋擾公共場所,裁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游智彬辯稱雞蛋落地是因警方推擠,但法官勘驗監視錄影光碟後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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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於民國115年3月11日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進行了什麼抗議行為?
A: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於民國115年3月11日13時許,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手持牛皮紙袋朝門口丟擲雞蛋抗議,該行為甚至險些砸中現場的記者。
Q: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在游智彬丟雞蛋事件中,提出了哪些證據移送法辦?
A: 中正第一分局移送時,檢附了抗議現場的監視器畫面影片與截圖、扣押筆錄、扣押物品表以及現場員警的值勤報告,證明游智彬確實有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行為。
Q: 游智彬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如何辯解雞蛋落地以及他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抗議的動機?
A: 游智彬辯稱自己並未主動丟擲雞蛋,雞蛋落地是因為警方推擠壓迫所致,他攜帶牛皮紙袋與雞蛋是為了嘲諷行政院長卓榮泰拿牛皮紙袋羞辱立委的行為。
Q: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游智彬丟雞蛋案時,憑藉什麼關鍵證據判定其辯解不足採信?
A: 法官在審理時親自勘驗了現場的監視錄影光碟,畫面明確證實游智彬確實有朝民進黨黨部門口丟擲雞蛋且差點砸中人的事實,因此判定游智彬的辯詞不可信。
Q: 台北地方法院最終針對游智彬滋擾公共場所的違法行為,做出了什麼樣的裁處裁定?
A: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游智彬無正當理由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已妨害他人正常活動,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本案仍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