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污、詐領助理費874萬 一審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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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賄及詐領助理費共874萬餘元,遭台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亦被判刑4年6月。北檢起訴指出,陳歐珀利用立委職權護航業者收賄463萬餘元,並浮報助理薪資詐領4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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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前立委陳歐珀與其妻子徐慧諭因涉及哪些罪嫌,於去年八月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
- A: 前立委陳歐珀與徐慧諭等十六人因涉及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以及公益侵占等罪嫌遭到起訴。
- Q: 台北地方法院於一百一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對陳歐珀涉嫌貪污案的一審宣判結果為何?
- A: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前立委陳歐珀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褫奪公權六年,全案犯罪所得達新台幣八百七十四萬餘元,仍可提起上訴。
- Q: 檢方查出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透過何種具體方式護航業者並收受利益?
- A: 陳歐珀涉嫌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至一百一十二年七月間,藉由立委職權召開協調會與公開質詢,提出法案護航業者並收受新台幣四百六十三萬餘元。
- Q: 起訴書指出陳歐珀夫婦涉嫌在什麼期間內詐取助理費?詐領的具體金額是多少元?
- A: 陳歐珀涉嫌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至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總計詐取新台幣四百一十一萬餘元。
- Q: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除了判處陳歐珀有期徒刑之外,對其妻子徐慧諭做出了何種判決?
- A: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歐珀的妻子徐慧諭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且褫奪公權三年,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