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賄選案逆轉 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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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被控現金賄選,一、二審均判決有罪,但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嚴惠美是否再投入議員選舉尚未決定。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嚴惠美被控什麼罪名?
- A: 嚴惠美被控現金賄選,即利用握手拜票時順勢在手掌上遞留現金新台幣2000元。
- Q: 嚴惠美的判決過程是怎樣的?
- A: 嚴惠美一、二審均被判決有罪,但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罪,認為收賄者自白證據不足。
- Q: 嚴惠美是否會再投入選舉?
- A: 嚴惠美表示尚未作出決定是否再投入年底縣議員選戰。
- Q: 高分院為什麼改判無罪?
- A: 高分院認為只憑收賄者自白證據不足,且自白受賄可獲減刑的寬典在本質上存有較大的虛偽危險性,因此判決無罪。
- Q: 嚴惠美的辯護律師如何說明?
- A: 嚴惠美的辯護律師黃建銘表示,嚴惠美並未以交付2000元方式賄款,收賄者自白證言均欠缺補強證據,不能證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