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可認定刑事案涉國安 交保審訊按國安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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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香港政府訂立國安附屬法例,賦權特首可發證明書將任何刑事罪行定為國安案件,採用更嚴格的國安程序處理,此法例已刊憲生效並具追溯力。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香港新國安附屬法例的核心權力是什麼?
- A: 法例允許香港特首發出證明書,將任何刑事案件認定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從而啟動國安相關的法律程序。
- Q: 被認定為國安案件後,處理程序有何不同?
- A: 案件將會使用國安程序處理,例如由指定法官審理,以及採用更嚴格的保釋門檻。
- Q: 這項法例適用於哪些類型的罪行?
- A: 理論上適用於所有罪行。官員舉例包括偷竊和劫獄,但同時表示如交通罪行則較難想像涉及國安。
- Q: 此國安附屬法例何時生效?
- A: 該法例於6月9日刊登憲報後即時生效,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案件。
- Q: 特首李家超如何回應外界對「一人說了算」的擔憂?
- A: 他表示,由特首發出證明書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爭拗」,並強調由於涉及的圖謀者是「國家級高手」,相關敏感資料只有特首可審閱,他會「每一次都會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