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警打擊毒駕 1天聲押2毒駕案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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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南投檢警於6月5日及6日,針對謝姓及林姓被告毒駕行為,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南投檢警這次打擊毒駕的具體行動是什麼?
- A: 南投檢方於6月5日及6日,針對謝姓及林姓被告施用毒品後駕駛的行為,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並均獲准。
- Q: 謝姓被告和林姓被告分別涉及什麼案件?
- A: 謝姓被告於6月5日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煙彈後騎機車被攔查;林姓被告同日施用依托咪酯煙彈後駕車發生擦撞事故。
- Q: 檢方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聲請羈押?
- A: 檢方依據刑法第185-3條第1項(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聲請羈押。
- Q: 法院對這兩起聲請羈押案的裁定結果為何?
- A: 南投地方法院對謝姓及林姓被告的聲請,均裁定准予羈押。
- Q: 南投地檢署對毒駕的執法方針是什麼?
- A: 南投地檢署遵循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採取「強力查緝、從嚴追訴、依法聲請羈押、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審慎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