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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涉恐嚇債務人 一審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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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因「88會館」案後擔心放款遭查,恐嚇千萬債務人提前還款,威脅以職權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其7個月徒刑,可上訴。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為何被起訴?
A: 他因涉嫌恐嚇一名向他借款的債務人,要求對方提前還款,並威脅若不配合將利用職權使其因詐欺罪入獄,而被台北地檢署依恐嚇罪嫌起訴。
Q: 黃建榮被判刑多久?
A: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恐嚇罪判處黃建榮有期徒刑7個月。
Q: 黃建榮恐嚇案的背景是什麼?
A: 背景是111年爆發的「88會館」爭議,黃建榮也因出入該會館遭記過。他擔心自己的放款行為會因此受到調查,才進而恐嚇債務人。
Q: 這起案件的借款金額是多少?
A: 根據起訴內容,黃建榮透過友人借款給被害人新台幣1000萬元。
Q: 判決結果可以上訴嗎?
A: 是的,根據報導,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