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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教練涉猥褻學生 嘉檢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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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嘉義市一名林姓運動教練涉嫌利用帶隊移地訓練機會,多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猥褻行為,包含摟抱、觸摸胸部及親吻等。林男否認犯行,但經檢察官調查及多名證人指證後,被依利用權勢猥褻等罪嫌起訴。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此事件的主要被告是誰?
A: 被告為一名林姓男子,曾任嘉義市某中小學的聘僱運動教練。
Q: 被告被指控的具體行為有哪些?
A: 包含在民宿從後方環抱被害人、拉內衣肩帶、在休息室從後方抱住、在車內觸摸胸部及親吻臉頰、在樓梯間擁抱等。
Q: 檢方起訴的罪名是什麼?
A: 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依「利用權勢猥褻」等罪嫌將林男起訴。
Q: 案件發生的時間點為何?
A: 主要發生在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8月至9月間。
Q: 檢方起訴的依據為何?
A: 依據多名證人證述、被害人心理輔導諮商紀錄、校方調查報告書、性平會議紀錄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