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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師猥褻偷拍3男童 一審判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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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曾在新竹、高雄任教的葉姓男國小老師,引誘、強迫3名男童脫褲猥褻偷拍,甚至利用私下互稱「父子」逼迫就範,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4年2月,可上訴。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此案的被告是誰?
A: 曾在新竹市與高雄市國小任教的葉姓男老師。
Q: 被告面臨哪些指控?
A: 包括引誘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強制猥褻、以及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罪。
Q: 判決結果為何?
A: 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