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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子涉殺人焚屍稱案件過追訴權 憲法法庭指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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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憲法法庭判決刑法施行法第8-2條合憲,駁回陳姓女子釋憲聲請。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憲法法庭對本案的主要判決結果為何?
A: 憲法法庭做出115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8-2條規定合憲,並駁回陳姓女子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
Q: 陳姓女子為何聲請釋憲?
A: 陳姓女子認為,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及適用的《刑法施行法》第8-2條規定,牴觸憲法平等權、人身自由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Q: 本案的犯罪事實與追訴權時效爭議為何?
A: 87年一名少女遭虐殺後焚屍,因身分不明,檢警以無名屍下葬。108年有秘密證人指認,警方才查出被害人身分並重啟偵辦。依案發時刑法,殺人罪追訴權時效為20年,原訂於108年7月17日完成,但因期間法律修正,新增「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的但書,並改採從新原則,使陳女案件適用新法。
Q: 哪些大法官參與了本案判決?
A: 實際參與評議並做成判決的大法官為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與尤伯祥。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
Q: 《刑法施行法》第8-2條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A: 該條文規定,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修正的《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施行前,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