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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金瓜寮溪戲水溺斃 農場負責人過失致死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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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15歲蘇姓少年於112年7月9日在天山親水農場旁金瓜寮溪溺斃。台北地院判農場負責人吳男過失致死罪10月。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這起溺水事件發生在何時何地?
A: 112年7月9日,發生於新北市坪林區天山親水農場旁的金瓜寮溪水域。
Q: 受害者是誰?
A: 15歲的蘇姓少年。
Q: 農場負責人被判什麼罪?刑期多少?
A: 吳姓負責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Q: 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A: 法院認為吳男將農場的遊憩營業活動延伸至溪流,對付費遊客負有保證人地位與作為義務,卻未配置救生員及足夠安全設備,未善盡注意義務。
Q: 吳姓負責人如何辯解?
A: 吳男辯稱溪流在農場外面,非經營範圍,且他並非管理員,也未阻止遊客下水,僅有提醒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