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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冠軍涉貪逾追訴期不起訴 士檢追回犯罪所得1.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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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士林地檢署偵辦國安局前上校組長劉冠軍涉貪案,因已逾25年追訴時效,檢察官於5月7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檢方已依法追回其犯罪所得共計1.9億餘元。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劉冠軍涉貪案為何不起訴?
A: 因劉冠軍犯罪行為終了日為2000年5月22日,追訴權時效25年加上通緝停止期間及偵查期間,時效已於2025年8月14日屆滿,故依法不起訴。
Q: 士檢追回多少犯罪所得?
A: 士檢共追回1億9555萬5977元,包括股票變價1億4081萬879元、銀行存款1257萬98元,以及不動產拍賣4217萬5000元。
Q: 劉冠軍的犯罪期間與金額為何?
A: 劉冠軍於1994年至2000年間,利用負責專案經費機會侵占孳息等款項,共計新台幣1億9220萬7元。
Q: 劉冠軍的不動產如何處理?
A: 劉冠軍以犯罪所得3815萬5000元購置的台北市不動產,經法院裁定沒收後,由士檢囑託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拍賣,於2024年7月以4217萬5000元拍定。
Q: 本案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A: 士檢依刑法沒收規定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2022年4月裁定准予沒收確定後,陸續辦理股票變價、存款追徵及不動產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