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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盜採砂石意圖營利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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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罰則。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A: 為遏止大規模盜採土石,嚴重破壞環境景觀並危及公共安全,行政院會於5月7日通過修正草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6月3日初審通過。
Q: 罰鍰上限提高了多少?
A: 行政院版原訂罰鍰上限為1000萬元,經朝野立委討論後,以等比例方式提高至2500萬元。
Q: 意圖營利盜採土石,最重可判多少年?
A: 意圖營利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Q: 若盜採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刑責為何?
A: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Q: 修法對原住民族有何特別規定?
A: 申請土石採取許可若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公有地,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辦理。另增訂三款排除條款,保障原住民傳統採取、興建石板屋及部落防救災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