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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申請期限再展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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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立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條例修正案,申請期限延長2年。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這次修法延長了什麼期限?
A: 將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的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
Q: 為什麼要延長期限?
A: 因為部分宗教團體涉及產權複雜、所有權人不同意等問題,需要更多時間輔導與準備文件。
Q: 這項條例的目的是什麼?
A: 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避免公眾集資的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
Q: 目前申請成效如何?
A: 已有逾90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完成超過1000筆更名登記及2200筆限制登記。
Q: 新的期限何時屆滿?
A: 延長後的期限將於民國117年(2028年)6月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