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國體法:協會理監事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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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立法院初審通過國體法修正案,強制體育協會理事會性別比例達1/3。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此次修法核心為何?
- A: 規定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監事會之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 Q: 為何需要加入例外條款?
- A: 運動部考量部分協會因會員結構特殊,若無但書可能導致無法達到法定理事員額。
- Q: 立委對例外條款有何疑慮?
- A: 擔心若但書過於寬鬆,將導致修法形同虛設,無法達到性別平權目標。
- Q: 目前單項協會的性別比例現況如何?
- A: 根據報告,亞奧運協會中僅不到2成達標,非亞奧運協會則不到3成。
- Q: 未來如何執行改善?
- A: 特殊情形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由主管機關訂定改善期限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