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像電】公告本公司自地委建廠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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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由董事會通過了什麼重要決議?
- A: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當日正式通過了在自有土地上委託他人興建全新廠房工程的決議。
- Q: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自地委建廠房工程的契約相對人是哪一家建設公司?
- A: 本次自地委建廠房工程的合約交易相對人為旭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且該公司並非關係人。
- Q: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旭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合約總金額是多少元?
- A: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旭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建廠合約總金額達到了新臺幣三十四點七八六五億元。
- Q: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自地委建廠房工程中,事實發生日期具體落在什麼時候?
- A: 該公司自地委建廠房工程的事實發生日期為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至一百一十五年五月十四日。
- Q: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與旭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廠交易是否屬於關係人交易?
- A: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明確公告指出,本次自地委建廠房的交易相對人為非關係人,因此不屬於關係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