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全國徵求解決農山漁村問題的措施。 日本農林水產省將受理申請,以發行「措施證明書」及「影響力證明書」。前者將發給對解決農山漁村問題有所貢獻且預計能持續推動的企業等措施;後者則進一步證明措施能創造特定的社會及環境影響力。 此外,將徵求能解決農山漁村問題並創造社會及環境影響力的措施,作為「『農山漁村』影響力創造解決方案」,並彙整選定的措施成目錄,在地區金融機構的陪同支援下,透過與農山漁村媒合來加以實施。 1. 概要 農山漁村正面臨人口減少及高齡化導致農業人口大幅減少、地區社區難以維持等嚴峻課題。為解決這些課題,除了地方政府的單獨措施外,也需要透過擁有解決方案的民間企業等進行官民共創,以推動地方創生。 農林水產省為進一步推動有助於解決農山漁村問題的企業等措施,導入了以下3項制度及計畫: (ア)「措施證明書」制度 自2025年度起,開始實施由國家對企業等措施進行認證的「措施證明書」制度。首年度已有50家企業等取得認證,這些企業等正利用措施證明書的Logo標誌來強化其措施的對外傳播力。 關於此「措施證明書」,2026年度將於6月30日(二)至8月12日(三)受理申請發行。取得「措施證明書」的企業等,可將其作為對外宣傳工具及與地區民眾溝通的工具。敬請踴躍申請取得。 (イ)「影響力證明書」制度 本制度自2026年度開始實施,將認證措施所能創造的社會及環境影響力。2026年度發行申請期間為6月30日(二)至8月31日(一)。 欲取得「影響力證明書」,需要建立體系來設定目標與指標,並透過監測措施來具象化其所能創造的影響力。此外,還需經過影響力投資等外部專家進行兩階段審查。 取得本證明書的企業等,與「措施證明書」相同,可作為對外宣傳及與地區民眾溝通的工具。同時,透過刊載於影響力報告書等,也能期待能向金融機構及投資者等利害關係人訴求其措施的價值。同時,取得證明書的過程本身,也能促使企業反思自身措施,並重新發現其社會意義。 為透過解決農山漁村問題來創造影響力,活躍於我國第一線的企業等,敬請踴躍申請取得「影響力證明書」。 (ウ)「農山漁村」影響力創造解決方案實施計畫 農林水產省於2025年度廣泛徵求能透過解決農山漁村問題來創造影響力的優良措施,並選定了11項「『農山漁村』影響力創造解決方案」,與地方政府進行媒合並提供陪同支援。2026年度將於6月30日(二)至7月27日(一)廣泛徵求能創造影響力的措施,並選定為「『農山漁村』影響力創造解決方案」。選定的解決方案將彙整成目錄,供地區金融機構等中間支援組織進行媒合事業使用。目錄預計於9月下旬左右在農林水產省HP等公開,並向地區金融機構等介紹。接著,在地區金融機構等的陪同支援下,媒合農山漁村與被選定為解決方案的企業,以促成選定解決方案的實施。 2. 選定對象 有助於解決農山漁村問題的措施 3. 申請資格 (ア) 正在實施有助於振興農山漁村的措施。 (イ) 有望持續推動有助於振興農山漁村的措施。 (ウ) 同意將措施證明書/影響力證明書及措施內容等公布於農林水產省網站或專家審查會等。 (エ) 取得影響力證明書後,能持續適當管理及蒐集影響力測量所需數據等,並在農林水產省及事務局要求時,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僅限影響力證明書】 (オ) 無違反法令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カ) 未開始公司更生法規定的公司更生程序、民事再生法規定的民事再生程序或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程序。 (キ) 未與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等有應受社會譴責的關係,且非屬社會通念上認為不適當者。 (ア) 擁有能解決農山漁村問題的解決方案。 (イ) 有望持續推動有助於振興農山漁村的措施。 (ウ) 同意將措施內容等公布於農林水產省網站等。 (エ) 能整備組織及財務體系,以致力於解決課題的整個事業期間。 (オ) 擁有法人資格。 (カ) 無違反法令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キ) 未開始公司更生法規定的公司更生程序、民事再生法規定的民事再生程序或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程序。 (ク) 未與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等有應受社會譴責的關係,且非屬社會通念上認為不適當者。 4. 徵求時程 2026年6月30日(二)開始徵求 2026年7月7日(二)制度說明會(與「農山漁村」影響力創造解決方案實施計畫合併舉辦) 2026年8月12日(三)18:00報名截止 2026年10月左右公布取得證明書的企業等 2026年6月30日(二)開始徵求 2026年7月8日(三)制度說明會 2026年8月31日(一)18:00報名截止 2027年3月左右公布取得證明書的企業等 (預計在報名截止至公布企業等之間進行一次審查、二次審查等。) 2026年6月30日(二)開始徵求 2026年7月7日(二)制度說明會(與措施證明書合併舉辦) 2026年7月27日(一)18:00報名截止 2026年9月下旬左右公布目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