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金】玉山金控公告115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NQ 評分
77/100
N1 內容完整性
9
AI 摘要(NQ 加工版)
玉山金控於115年股東會通過允許董事許(清爭)心在任職期間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的競業行為。此舉依法完成表決程序,屬企業治理重大決策。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玉山金控為何允許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 A: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可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本次決議程序合法且已獲足夠股東支持。
- Q: 許可競業的董事是誰?
- A: 許(清爭)心董事獲准於任職期間從事與玉山金控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 Q: 此競業許可是否涉及中國大陸事業?
- A: 不適用。該董事未於大陸地區相關事業擔任職務,亦無投資情事。
- Q: 此決議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 A: 公司表示此許可行為對財務及業務無顯著影響,且無其他應披露事項。
- Q: 股東會通過此案的表決結果為何?
- A: 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並獲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