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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旺】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AI 摘要(NQ 加工版)

業旺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部分董事及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在不損害公司利益前提下從事同業投資或經營,期間為其董事任期。此舉涉及多位董事於中國大陸企業之職務。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業旺公司為何要解除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A: 為尊重法人股東代表人及獨立董事在其他企業的職務安排,並在確認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依法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限制。
Q: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行為許可?
A: 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陳坤木、陳坤松,以及獨立董事劉志雄、李志仁,共四位董事獲准在任期內從事特定競業行為。
Q: 允許的競業行為範圍是什麼?
A: 允許在不損害公司利益前提下,投資或經營與業旺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業務,主要涉及化工、數碼科技及塑膠零組件領域。
Q: 這些董事在大陸地區擔任哪些職務?
A: 陳坤木任江蘇德旺數碼科技等三家公司董事長,陳坤松任董事及副董事長,劉志雄任禮興塑膠(深圳)董事。
Q: 此決議對業旺公司財務業務有何影響?
A: 公司明確表示此決議對財務及業務運作無影響,且相關投資持股比例不適用,顯示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