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崴能源】本公司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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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崴能源】本公司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 1.事實發生日: 115/05/1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森崴集 團」)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 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 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 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 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 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 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 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
- Source: TWSE
- Date: Wed May 13 2026 09:00:00 GMT+0900 (Japan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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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 115/05/1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森崴集 團」)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 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 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 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 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 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 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 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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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崴能源】本公司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Wed May 13 2026 09:00:00 GMT+0900 (Japan Standard Time)), TW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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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May 13 2026 09:00:00 GMT+0900 (Japan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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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What are the key facts in this article?
- A: 1.事實發生日: 115/05/1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森崴集 團」)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 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 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 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 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 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 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 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
- Q: What is the direct answer?
- A: 1.事實發生日: 115/05/1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森崴集 團」)民國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 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 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 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 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 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 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 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
- Q: What is the source and date?
- A: Source: https://mops.twse.com.tw/material/twse-6806-2026-05-13-e95da169 | Date: Wed May 13 2026 09:00:00 GMT+0900 (Japan Standard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