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馬克·詹姆士(Mark Gonzales)先生與 SAKURA INTERNATIONAL CO., LTD.(總公司:千葉縣柏市,代表董事:出利葉太郎,以下稱「SAKURA INTERNATIONAL公司」)等方,就1馬克·詹姆士先生所創作之藝術作品(以下稱「本藝術作品」;※1)的著作權歸屬與否、2SAKURA INTERNATIONAL公司所持有商標(以下稱「本商標」;※2)之商標權返還請求權與否等事項所爭訟的案件,最高法院於2026年6月26日作出判決(以下稱「本判決」),智慧財產高等法院之判決(以下稱「智慧財產高院判決」),該判決已承認馬克·詹姆士先生主張之大部分內容,現已確定。 智慧財產高院判決中, ・本藝術作品之著作權,並未歸屬於SAKURA INTERNATIONAL公司。 ・SAKURA INTERNATIONAL公司,有義務將本商標中5件商標(※2表格上方之商標)之商標權返還(移轉登記手續)予馬克·詹姆士先生。 等判斷已明確(https://shiffon.com/2025/11/05/3516/)。 ※本商標中之3件商標(※2表格下方之商標),在智慧財產高院判決下達前,商標本身已失效,因此無須將商標權返還予馬克·詹姆士先生。 針對此智慧財產高院判決,SAKURA INTERNATIONAL公司等方已提起上訴及上訴受理聲請,然最高法院現已作出駁回上訴及不受理上訴之判決,智慧財產高院判決已確定。 本判決可謂最高法院認可馬克·詹姆士先生權利正當性之極具意義的判決。 基於本判決,本公司將持續與馬克·詹姆士先生、TULUMIZE inc. 合作,強化並加速品牌營運,同時要求SAKURA INTERNATIONAL公司等方負責任的對應。 若對本案有任何諮詢,敬請聯繫《本案諮詢窗口》。 ※1 本藝術作品(節錄) ※2 本商標 《相關公告》 https://shiffon.com/2022/06/08/2005/ https://shiffon.com/2024/08/23/3129/ https://shiffon.com/2025/02/18/3248/ https://shiffon.com/2025/07/30/3415/ https://shiffon.com/2025/09/05/3447/ https://shiffon.com/2025/11/05/3516/ https://shiffon.com/2026/02/04/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