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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紡】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NQ 評分 34/100
N1 內容完整性 5

AI 摘要(NQ 加工版)

新紡は2026年6月12日の株主総会で、取締役の呉昕恩氏、張淑娣氏、呉昕紘氏、独立取締役の何承育氏、陳思超氏に対する競業避止義務の解除を決議し、可決した。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新紡於何時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A: 新紡於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6月12日的股東常會上做出決議。
Q: 此次被許可從事競業行為的董事及獨立董事有哪些人?
A: 包含董事吳昕恩、張淑娣(均為濟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紘(紘恩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以及獨立董事何承育、陳思超。
Q: 董事被許可從事競業行為的具體項目為何?
A: 許可經營與新紡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Q: 此次股東會決議解除競業限制的表決結果為何?
A: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Q: 此次決議中是否有涉及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
A: 否,所許可之競業行為不適用於大陸地區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