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5/1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分割公司名稱: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割新設公司名稱: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分割新設公司: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新設公司由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併購目的: 為活化不動產投資、引進新創公司於士林布局發展 (2)支付對價的時間: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5年6月1日) (3)支付對價的方法: 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 新台幣211,884,471元,按每股10.59422355元換取 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股, 共換取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0,000,000股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活化不動產投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分割讓與給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 ,故對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1)併購之對價種類: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併購之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由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按分割標的之帳面淨值211,884,471元 換取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面額為200,000,000元。 (2)計算依據:揭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新股股數, 係依據新光資產管理公司擬分割之資產及負債 截至民國115年4月30日止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 並預估自結至分割基準日前一日之金額,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前一日帳載金額為準。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暫訂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15年6月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負債, 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新光資產管理公司應配合為之。 (2)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光資產管理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前 就被分割業務所生之債務,於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內, 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 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新光資產管理公司預計分割讓與之資產金額為248,911,716元、 分割讓與之負債金額為37,027,245元,營業價值預計為211,884,471元。 (2)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所承受之帳面價值,以每股10.59422355元, 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面額計200,000,000元予新光資產管理公司; 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承受之實際帳面價值與發行股本面額之差額全數列資本公積, 尚無配發不滿一股應支付現金之情事。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