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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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彰化銀行於115年股東常會決議,允許財政部等機構及其代表董事於任職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此舉依公司法第209條通過,對財務無影響。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彰銀115年股東常會決議了什麼競業禁止相關事項?
- A: 決議允許財政部、中華郵政等機構及其代表董事在任職期間從事與彰銀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 Q: 哪些董事獲准從事競業行為?
- A: 包括財政部、中華郵政、國發基金及胡光華、簡志光、張建一等代表董事。
- Q: 此次競業許可是否涉及中國大陸事業?
- A: 不適用,公告明確指出所許可之競業行為未涉及大陸地區事業。
- Q: 此決議對彰銀財務業務有何影響?
- A: 公司表示對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 Q: 此類競業行為許可的法律依據為何?
- A: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出席且過半數表決權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