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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建】公告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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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 內容完整性 9

AI 摘要(NQ 加工版)

國建公司於115年6月12日股東會決議解除七名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在任職期間參與同業業務。此舉依法完成表決程序,對財務無影響。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國建公司為何解除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A: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依法決議,允許董事在特定條件下從事競業行為,以提升經營彈性與人才延攬。
Q: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行為許可?
A: 張清櫆、郭文鎧、蔡宗諺、朱中強、林清樑等董事及于祖康、陳宜鋒兩位獨立董事均獲許可。
Q: 此次決議對公司財務有無影響?
A: 公司明確指出,此項許可對本公司財務與業務運作並無影響。
Q: 董事可從事競業的範圍為何?
A: 允許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業務,期間限於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Q: 此舉是否涉及大陸地區投資?
A: 不適用。公告中明確表示,無涉及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或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