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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山】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AI 摘要(NQ 加工版)

喬山於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陳伯昌、謝平上與獨立董事林鴻光的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任職期間參與同類業務,此舉依公司法第209條辦理,對財務無影響。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喬山公司為何解除新任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A: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允許董事在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業務類似的競業行為,屬公司治理常態安排。
Q: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行為許可?
A: 董事陳伯昌、董事謝平上及獨立董事林鴻光,於任職期間得從事與喬山業務相同或類似的事業。
Q: 此決議對喬山財務有何影響?
A: 公司明確指出,此項許可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
Q: 是否有涉及中國大陸地區的事業投資?
A: 無。公告中明載,所許可之競業行為不涉及大陸地區事業,相關欄位均填寫「不適用」。
Q: 此類競業解除案是否常見?
A: 是。依台灣《公司法》第209條,若經股東會決議,董事得獲准從事競業,屬合規且常見之公司治理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