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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亞】重要子公司積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同意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許可

AI 摘要(NQ 加工版)

台亞半導體子公司積亞半導體公告,股東會通過允許多名董事及其代表人在任內從事與公司相同業務之競業行為。此舉依公司法第209條通過,對財務無重大影響。

AI 分析

常見問題

Q: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許可?
A: 萬圳光投資、薪傳感資本及個人董事吳蕙伶等代表人獲准在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相同業務。
Q: 競業許可的範圍是什麼?
A: 許可範圍為與積亞半導體營業項目相同之業務,期間限於擔任董事之職務期間。
Q: 此決議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A: 公司表示此競業許可對財務及業務運作無重大影響。
Q: 是否有涉及中國大陸地區投資?
A: 無。所有相關項目均填寫為不適用,亦無董事投資大陸事業。
Q: 此決議的法律依據為何?
A: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份股東出席,且過半數表決權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