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陽】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AI 摘要(NQ 加工版)
凌陽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三名董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在任職期間參與同業,此舉依公司法通過,對財務無影響。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凌陽公司為何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A: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表決通過,允許特定董事在相同領域兼任,以利專業資源整合。
- Q: 哪些董事獲得競業行為許可?
- A: 詹文雄(台灣樂菲代表人)、蔡智杰、陳瑞琦三位董事獲准於任職期間從事類似業務。
- Q: 此決議對凌陽財務有何影響?
- A: 公司明確表示此舉對財務與業務運作無任何影響,屬治理彈性調整。
- Q: 競業許可是否涉及中國大陸事業?
- A: 不適用。公告中明確指出無董事從事大陸地區相關營業或投資。
- Q: 此類決議需符合哪些法律程序?
- A: 依公司法第209條,須過半數股東出席,且出席者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