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AI 摘要(NQ 加工版)
京城公司於115年股東會決議允許多名董事從事建築、營造與投資業的競業行為,表決支持率達99.88%。此舉反映公司治理彈性,因業務屬性不同,對財務影響有限。
AI 分析
常見問題
- Q: 京城公司為何允許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 A: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表決通過,因競業項目與本公司營業屬性不同,財務影響不大。
- Q: 哪些董事獲准從事競業行為?
- A: 蔡天贊、蔡薛美雲、李詩雄、陳進興等董事代表人,以及天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Q: 允許的競業項目有哪些?
- A: 建築開發業、營造業及投資業,期間為現任董事任期內。
- Q: 此決議對京城公司有何影響?
- A: 由於競業公司業務性質與本公司不同,預期對財務與業務影響程度不大。
- Q: 是否有涉及中國大陸地區的投資或職務?
- A: 無。公告中明確指出,此競業行為不適用於大陸地區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