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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小孩淪戶籍孤兒 議員盼市府協助登記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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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台中市一名外籍母親於111年生下男嬰,經DNA鑑定確認生父為台中市民,但因其母在母國仍有婚姻關係,導致男嬰無法完成戶籍登記。儘管外籍母親已在母國離婚並在台完成結婚登記,且法院判決確定否認之訴,但因行政程序延宕,男嬰至今仍無法入籍。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等人呼籲台中市政府應啟動行政裁量權,協助孩童儘速入籍,保障其就醫、托育及受教權益。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及法制局長李善植對此表示將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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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外籍母親在111年於台中市生下的男嬰,出生後第幾天經DNA鑑定確定生父身份?
A: 該名男嬰於111年在台中市出生,僅4天後經DNA鑑定確定其生父為台中市民。
Q: 外籍母親在母國取得何種法院判決後,於何時在台完成結婚登記並為子女提起否認之訴?
A: 外籍母親在母國法院取得離婚判決後,於台正式完成結婚登記,並於113年為子女提起否認之訴。
Q: 法院於113年確定判決後,經過多少個月行政程序,小孩仍無法入籍?
A: 法院於113年作出判決確定後,經過17個月的行政程序,小孩仍未取得入籍資格。
Q: 因未取得戶籍,小孩在就醫、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報名面臨哪些具體困難?
A: 因未取得戶籍,小孩無法使用健保必須自費就醫,亦無法進入托嬰中心,且在9月幼兒園開學前無法順利報名入學。
Q: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及法制局長李善植對於使用行政裁量權讓孩子先登記戶籍有何立場與說明?
A: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表示應先使用行政裁量權讓孩子登記戶籍,若後續有異議再作處理;法制局長李善植說若事後生父與生母結婚,可透過準正程序取得婚生子女身分,並說明需透過法院確認親子關係才能建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