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霖涉炒作兆勁股票獲利逾2.6億 北檢起訴求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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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起訴陳建霖、李明遠、吳姓營業員,指控他們炒作上市公司兆勁科技股票,獲取巨額不法利益。陳建霖等人透過高價買進、相對成交等方式操縱股價,其中陳建霖個人獲利合計逾3億元。陳建霖曾因操縱股價被判刑,卻在通緝期間繼續犯案,檢察官認為其惡性重大,求刑16年。李明遠則被求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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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李明遠在民國104年11月30日至105年4月29日期間,炒作兆勁科技股票共獲利多少金額?
- A: 李明遠在這段期間以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炒作兆勁科技股票,核算已實現獲利三百七十六萬餘元、擬制性獲利一千零八十八萬餘元,總共獲利一千四百六十四萬餘元。
- Q: 陳建霖與吳姓營業員在民國106年2月22日至10月26日炒作兆勁科技股票的獲利狀況為何?
- A: 陳建霖與吳姓營業員在此期間炒作股票,核算已實現獲利一億七百零七萬餘元,擬制性獲利二億二千八百三十七萬餘元,合計獲得利益達三億三千五百四十五萬餘元。
- Q: 陳建霖與吳姓營業員在民國107年2月6日至5月22日炒作兆勁科技股票面臨了多少虧損?
- A: 陳建霖與吳姓營業員在該期間炒作兆勁科技股票,核算已實現虧損四千三百六十二萬餘元,擬制性虧損三千二百一十萬餘元,共計虧損七千五百七十二萬餘元。
- Q: 陳建霖如何利用江姓友人協助取得假身分,並於何時設立公司從事炒股?
- A: 江姓友人於民國105年12月前往金門縣金寧鄉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身分證以提供冒用,使陳建霖得以於民國106年3月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設立裕博實業公司從事炒股。
- Q: 台北地檢署針對陳建霖與李明遠的證券交易法起訴案,分別向法院具體求處多少刑期?
- A: 台北地檢署認定陳建霖於通緝期間繼續操縱股價且惡性重大,具體求刑十六年;而李明遠因飾詞狡辯且否認犯行,被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