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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市處長涉性騷遭免職又考上公職 停職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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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NQ 加工版)

前台中市交通局處長張應當涉性騷擾遭免職,後考上公職分發至高公局,懲戒法院已裁定停止職務,停職令今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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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前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張應當因何事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A: 前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張應當於任職期間涉嫌濫用權勢,對多名同仁實施性騷擾及職場霸凌,行為嚴重損害機關聲譽,且有確實證據,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Q: 台中市政府對張應當的行政處分為何?其後續又如何取得新職務?
A: 台中市政府對張應當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其後張應當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經分發至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擔任新職。
Q: 懲戒法院為何裁定張應當應停止職務?裁定日期為何?
A: 懲戒法院認定張應當涉對多數同仁性騷擾及霸凌,具反覆實施性質,情節重大,不適任性難於短期內改善,且持續任職將損害政府聲譽,故於2024年4月7日裁定應先行停止職務,可提起抗告。
Q: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何時收到懲戒法院公文並發出停職令?停職令何時生效?
A: 交通部於2024年4月9日收到懲戒法院送達之公文,依規定翌日即須停職,故於4月10日發出停職令,當事人當日上午完成手續並簽收,停職令於2024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Q: 張應當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的工作表現如何?是否有員工提出異議?
A: 根據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張應當在交通管理組的工作狀況大致正常,截至2024年4月10日止,尚未接獲其他員工特別反映或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