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民国115年05月07日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关系企业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14,829,848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6,312,00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1,578,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7,890,000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充实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之营运资金需求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11,128,314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17,179,577 5.计息方式:厦门子公司加权平均成本 6.还款之: (1)条件:本金到期清偿。同意到期日前提前还款及分期清偿借款 (2)日期:中华民国116年05月06日(预估到期日)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77,921,64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197.95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1)资金贷与余额、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之美元数以31.56折算新台币 (2)贷出方净值、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资本以114年度会计师查核报告之数据为准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累积盈亏金额为114年度会计师查核报告之美金数以汇率31.43折算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