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行政法人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理事长:宫川正 总部:东京都港区)与福岛县合作,将因应核电厂事故的受灾区域内设有事业所之中小企业等,为其事业持续・重启提供长期・无息融资制度「特定地区中小企业特别资金」的处理期间延长1年,融资申请将受理至令和9年3月底。 中小机构及福岛县自平成23年6月起,利用中小机构的高度化融资框架,针对在核电厂事故受灾区域内设有事业所之中小企业等,为其事业持续・重启所需的营运资金提供长期・无息融资,实施「特定地区中小企业特别资金」事业。 此融资的处理期间至今已多次延长,原定受理至今年3月底,但考量到受灾区域的状况以及福岛县等相关团体的请求,将再延长1年,融资申请将受理至令和9年3月底。 中小机构将在东日本大震灾发生15年后,继续与福岛县及经济产业省合作,持续致力于支持核电厂事故受灾地区之中小企业等的事业持续・重启。 有关制度概要(融资对象、资金用途、限额、期间等),请确认附件的「特定地区中小企业特别资金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