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 115/05/26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 董事 简坤义 (2) 独立董事 王志超 (3) 独立董事 杨宏泽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 董事 简坤义:聚泰环保材料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2) 独立董事 王志超:英属开曼群岛商群超显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光𬭎科技(股)公司董事 (3) 独立董事 杨宏泽:台湾电力(股)公司董事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 经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行使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